“典”亮綠水青山,共建共享美麗生態家園
今年的8月15日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繼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時也是全球首部專門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作為我國第二部法典、全球首部生態環境專項法典,這部沉甸甸的綠色法規,把生態文明頂層設計轉化為千家萬戶可觸摸的權益保障,將綠色生活從道德倡議升級為法定權責,開啟法治護航生態建設的全新階段。以法典為標尺凝聚全民共識,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共治格局,才能持續增厚中國式現代化的綠色底色。
生態環境保護關乎民生福祉與人民健康,關乎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也關乎全人類的共同未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生態治理從依靠勸導走向法治托底,法典補齊民生環保最迫切的現實短板。長久以來,生態保護常被視作宏觀層面的發展命題,普通群眾即便飽受油煙噪音侵擾、周邊污水異味困擾,維權渠道分散、權責界定模糊,很多訴求只能被動忍耐。生態環境法典直面這類民生痛點,專門設置源頭預防相關條款,把小區噪聲、餐飲油煙等微觀環境問題納入法治化管控范圍,讓群眾身邊的生態權益有明確法律撐腰。過去不少人覺得生態保護離日常很遠,是政府監管、企業減排的專屬任務,自己只是環境好壞的旁觀者。法典的一大突破,就是打破這種認知壁壘,把宏大的生態戰略拆解為看得見、用得上的法治抓手,讓優美生態環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這句話,真正落到每一天的煙火日常之中。
法典搭建完整制度鏈條,為全民參與生態治理劃定清晰行動邊界。一部良法能否發揮效力,關鍵在于權責是否分明、通道是否暢通。生態環境法典把國家頂層生態戰略同人民實際生活結合在一起,將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從軟性的道德勸導升級為明確的法定權利與義務。如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小區油煙、噪聲擾民等身邊環境的痛點,法典專門增設源頭規劃預防條款,把宏大的生態文明部署轉化為群眾可感知、可依靠的法治保障。從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知曉環境動態,到環評聽證吸納民間意見,再到司法渠道兜底受損權益,徹底扭轉群眾在環保事務里被動觀望的狀態。同時法規清晰劃分多方責任,生產經營者必須承擔污染治理、生態修復主體義務,普通公民也要依法履行綠色低碳生活責任,公共生態資源不再可以隨意消耗透支,綠色發展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加分選項,而是全社會必須遵守的硬性約束。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出臺配套司法解釋,打通環境公益訴訟、個人維權司法路徑,制度閉環越嚴密,全民參與生態建設的底氣就越充足。
紙面上的法典終究是靜態條文,只有融入日常言行,才能變成持續生長的活態力量。今年全國生態日以厚植中國式現代化綠色底色為主題,核心目標就是推動法典精神走進千家萬戶,推動法治認知轉化為自覺行動。很多人疑惑,普通百姓如何踐行法典要求,答案藏在衣食住行的細微選擇里。堅持垃圾分類、優先公共交通出行、踐行光盤行動、拒絕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消耗,這些看似細碎的舉動,不再只是個人文明習慣,而是法典倡導的法定義務。各地涌現的生態綠哨線上監督小程序、基層生態警務聯動機制,更是生動印證,當群眾主動拿起監督權利、自覺踐行低碳義務,生態治理就能收獲源源不斷的基層力量。法治宣傳不能停留在條文宣讀,要講清楚噪聲擾民該如何投訴、污染線索該向誰舉報、自身環境權益怎樣維護,當民眾真切意識到法典與自身利益緊密綁定,尊法守法才會從被動約束變成主動追求。
從“法”到“典”,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完成了一次歷史性跨越;從“知”到“行”,全民生態文明行動正在開啟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生態環境法典本身是一部“綠色法典”,但它不應只作法律文本中的“靜態法典”,更應該成為億萬人民實際行為所依附的“活法典”。生態環境保護是跨越時代的系統工程,關乎民族永續發展,連著億萬群眾切身幸福。從分散單行法規整合為統一生態法典,標志我國生態法治建設完成歷史性跨越;從法條文字的頒布實施,到億萬民眾主動踐行綠色理念,是一場深刻的全民生活變革。
法治為盾筑牢生態屏障,全民同心匯聚護綠力量。我們應當將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作為契機,將法典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讓每一個社會主體都成為生態家園的建設者、守護者、受益者,綿綿用力、久久為功,必能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壯闊圖景,讓綠水青山永遠成為華夏大地最動人的風景線。(金羊網 文/鄧隨新)
編輯:林慧








